【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有關高雄市工會受理屏東縣社福機構員工申訴薪資回捐乙事,屏東縣政府立場堅決反對,而且認定違法,凡有員工投訴被要求薪水回捐查證屬實,將對該社福團體停止補助處份,並要求繳回補助款,接受委託單位則以解除契約處份。
為落實社會工作人員職場安全及確保委辦單位社工人員勞動權益,縣府自108年起於委託契約書納入勞工權益保障,給付雇主負擔公提勞退全額給付,發放久任津貼及風險津貼,並規範雇主應覈實支付社工薪資,需檢覈簽領清冊不得回捐。縣府並不定期抽查,以瞭解雇主是否依約履行保障社工權益之義務,若發現雇主未依約履行,經查證屬實輔導仍未改善,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
凡向縣府投訴薪水回捐案件,勞政單位亦針對案件協助勞資爭議協調,保障勞工權益,平日則對聘用單位進行社工勞動條件定期稽查,保障社工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