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台灣因文化習俗的關係,有讓親人留一口氣回家的習俗,在家病故往生者如醫療機構醫師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可至所在地衛生所申請行政相驗服務。屏東縣33鄉鎮行政相驗是免費服務,但是死亡證明書則需付費,3份內65元,第4份起每份30元。需備妥相關資料如下:
一、往生者生前最近(一個月內)原診治醫院(診所)開立之診斷書、出院診斷書(載明病危出院)、病歷摘要、藥袋等就醫資料,擇一即可。
二、往生者及申請人(家屬)身分證件等文件。
三、符合申請行政相驗對象:往生者必須為病死或自然死亡者。若非符合行政相驗對象者,則需轉為司法相驗,家屬需另至轄區派出所通報申請。
衛生所接受申請後,由衛生所醫師或委外合約醫師,儘速安排於24小時內到府或殯儀館行政相驗,請民眾務必備妥上述文件,以免醫師因佐證資料不足而無法開立死亡證明書,影響入殮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