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警察局保安隊迅雷幹員珝褋v等4人,於98年6月08日23時26分部A巡邏至中壢市中華路附近地帶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自小客車形跡鬼祟頗為可疑,經查詢車籍資料顯示為贓車,幹員等人立即上前攔停盤查,惟該名駕駛自知所駕駛車輛已敗露罪跡,立即狂踩油門加速逃逸,幹員等人隨即在後追捕並呼叫線上警網協助攔阻圍捕,該名駕駛猶如驚弓之鳥於市區街道駕車狂奔逃竄,企圖逃避警方追捕,行至忠孝路144號時因車速過快控制不當自行撞上路旁之交通號誌桿,整輛車頭全都凹陷在交通號誌桿上,由於激烈碰撞造成駕駛卡在車內動彈不得,甚至出動消防隊動用工具才得以將傷者救出送醫,所幸駕駛全身上下僅受輕傷無生命危險,亦未造成其他用路人受傷,觀看現場煞車痕跡就有21公尺長可見當時駕車速度已到達瘋狂之地步,並在該嫌犯身上及隨身背包內查獲1包海洛因1.89公克、安非他命3小包1.66公克及他人身分證與健保卡、駕駛執照等贓物,幹員見犯嫌身體多處受傷立即護送醫院就醫。
經查嫌犯潘坤華(58年次、竊盜素行)係為竊盜慣犯並對毒品早已吸食成癮,為籌措購買毒品長期吸食之費用,故經常在台北縣市隨機尋找車輛行竊,專門以偷竊汽車變買現金供應毒品吸食,並經檢驗尿液時亦呈現一、二級毒品反應,根據上述贓物所知潘嫌係屬於慣竊行為想必不只偷竊這一些物品而已,本隊幹員一貫秉持「勿枉勿縱」之辦案精神持續擴大追查,陸續追出另一輛失竊汽車,潘嫌於警局應訊時供稱原先偷竊二部自小客車後,選擇其中一部性能較好之汽車作為犯罪代步之用,故將兩面車牌調換使用以便掩護罪行,竟意想不到碰上保安隊巡邏戰警而破央A全案詢問後依竊盜、毒品罪嫌移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資料來源:桃園縣保安警察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