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一、主旨:公告本分會106年第2次甄選專員乙名,報名表及甄選簡章(詳如附件),符合資格者,敬請踴躍報名。
二、依據: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106年8月1日更人字第10600505790號函暨職缺公開甄選機制及作業流程辦理。
三、公告事項:
(一) 報名日期及地點:
1.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 年9 月5 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除外)。親送或郵寄均以106年9月5日下午5時收件為截止。
2.報名地點: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辦公室。
3.地址:屏東市棒球路10號2樓。
4.聯絡人:代理副主任楊靖文,電話08-7551781,傳真08-7518200
5.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
(二) 甄試日期及地址:
1.甄試日期:訂於106年9月12日(星期二) 上午8:40報到;9:00進入考場,逾時不候,資格取消。(考試程序,詳如入場證)。
2.甄試地址:筆試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體輔導室(屏東市棒球路10號,中華電信屏東營業處內)。口試於屏東地檢署2樓圖書室舉行。
(三) 甄選資格:
1.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不限科系,並從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
2.身心健康、樂觀進取、主動積極、抗壓性高,不妨礙更生保護業務工作
者。
3.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
4.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之操作能力。
5.具備汽機車駕照者。
6.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調查,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因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假釋中或受緩刑之宣告者不在此限。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四) 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1.筆試測試佔40%:含公文寫作、更生保護法、更生保護會服務措施及相關業務。(請連結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網站或網路資料並參閱更生保護法及施行細則等資料先行準備) 。
2.電腦實作(含電腦打字)佔30%:含WORD文書處理、EXCEL試算表實作及POWER POINT製作。(請自備筆記型電腦並確認有足夠電力,可自備繪圖、美編…等程式軟體(種類不拘)加以運用在PPT 報告上,以製作精美、明確且具邏輯性、統合性者為評分依據)。
3.口試佔30%:就應試人員儀態、言詞、學識、經歷及應變能力等綜合考評 (於筆試、電腦實作完後預定下午2時進行口試) 。
4.面試時應甄者應據實陳述,如經本分會發覺與事實不符者,不予錄用。
(五)其他事項,請詳見甄選簡章。
(六)報名相關資料請上網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網站自行下載或電話向本
分會索取。
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106年第2次甄選專任人員簡章
一、甄選職務:專任專員。
二、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
三、工作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 ,必要時須利用國定假日或休息日及下班時間加班辦理相關業務工作及活動。
四、工作內容及地點:執行本會保護業務,含個案輔導、專案規劃、行政業務
、電腦文書處理及業務相關宣導活動等,地點為財團法
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屏東地檢署內,屏東市棒球路10號2樓)及相關活動地點。
五、甄選資格:
(一)國內外經教育部認可之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不限科系,並從事社會工作實務經驗1年以上者。
(二)身心健康、樂觀進取、主動積極、抗壓性高,不妨礙更生保護業務工作
者。
(三)能獨立完成交辦事項。
(四)熟悉電腦軟體word、excel及power point之操作能力。
(五) 具備汽機車駕照者。
(六)需接受並同意本分會進行素行調查,如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參加甄選:
1、因犯罪經判決確定在執行中或尚未執行者,但假釋中或受緩刑之宣告
者不在此限。
2、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3、受破產之宣告尚未復權者。
4、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
六、待遇:每人每月最高新台幣33,139元為原則(正取人員試用期間為6個月,前2個月試用期間薪資為八成薪,第3個月起以應聘僱職等級敘薪,試用合格者予以聘任,試用不適任者或無法配合本分會事務及活動者,不予以聘任,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七、報名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6 年9 月5 日止(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星期例假日除外)。親送或郵寄均以106年9月5日下午5時收件為截止。
(二)報名地點: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屏東分會辦公室。
(三)地址:屏東市棒球路10號2樓。
(四)聯絡人:楊代理副主任靖文,電話08-7551781,傳真08-7518200
(五)逾期報名者概不受理。
八、報名時應繳驗下列文件:
(一)報名表(以正楷書寫,黏貼最近3個月內二吋脫帽正面半身彩色相片、另附照片1張,背面書明姓名、身分證字號)。
(二)以正楷書寫500至1000字自傳乙份(以500字稿紙書寫)。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五) 男性需檢附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 (正本驗後發還)。
(六)汽、機車駕照影本。(正、影本各乙份,正本驗後發還)。
(七)最近1年內公立醫院之合格體檢表1份。(應作X光檢查)
(八)曾任社會工作實務經驗服務證明文件。
九、報名經審查資格符合者通知參加甄試,並核發入場證,應試時請攜帶身分證及入場證入場。
十、甄試日期及地址:
(一)甄試日期:訂於106年9月12日(星期二) 上午8:40報到;9:00進入考場,逾時不候,資格取消。(考試程序,詳如入場證)。
(二)甄試地址:筆試於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檢察署第二辦公室1樓團體輔導室(屏
東市棒球路10號,中華電信屏東營業處內)。口試於屏東地檢署2樓圖書室舉行。
十一、甄試科目及計分標準:
(一)筆試測試佔40%:含公文寫作、更生保護法、更生保護會服務措施及相
關業務。(請連結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網站或網路資料並參閱更生保
護法及施行細則等資料先行準備) 。
(二)電腦實作(含電腦打字)佔30%:含WORD文書處理、EXCEL試算表實作及POWER POINT製作。(請自備筆記型電腦並確認有足夠電力,可自備繪圖、美編…等程式軟體(種類不拘)加以運用在PPT 報告上,以製作精美、明確且具邏輯性、統合性者為評分依據)。
(三)口試佔30%:就應試人員儀態、言詞、學識、經歷及應變能力等綜合考
評 (於筆試、電腦實作完後預定下午2時進行口試) 。
(四)面試時應甄者應據實陳述,如經本分會發覺與事實不符者,不予錄用。
十二、錄取公告:另行通知。
十三、聘用後之待遇:依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工作人員工作規則有關規定支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