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保障無動力飛行人員的安全,重新修訂的「屏東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終於獲得中央主管機關的備查,屏東縣政府公告將至106年10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第一個針對無動力飛行運動所訂定的自治條例。
屏東縣政府表示,近年來隨著戶外運動蓬勃發展,從事無動力飛行人口日益增加,尤其屏東縣擁有全台灣最佳的飛行氣流及場域,但因為人為的因素,近年也造成許多飛安的事故。屏東縣政府為減少事故發生,做好飛安管理,維護民眾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安全,自97年即訂定「屏東縣無動力飛行活動管理自治條例」,但當時僅針對業者訂有罰則,未能對飛行行為或場地等做出明確規範,在執行多年後,發現法規仍有缺漏。為求確立消費者與業者的權利與義務,特針對受理業者申請經營、查核事項及罰則等事項進行更具體及更完善的規定。
屏東縣政府提醒,106年10月1日實施的新法規裡,明確規範了飛行區域及地點,以及針對運動員、專業人員、消費者及運動團體訂定了相關應遵守事項及違規行為所產生的罰則。舉例說明,運動團體、運動業者或專業人員於未取得飛行場登記證之土地,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活動,將被裁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另未取得飛行場登記證之土地,供人利用為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活動或營業者,其土地管理人、使用人或所有權人,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政府強調目前核定合格的飛行地點僅三地門鄉賽嘉一處,其他地區均為非法場地,如獅子鄉獅頭山等。縣府希望藉由完善法規制度,讓從事無動力飛行運動的風險降到最低,也期待更多熱愛無動力飛行運動的民眾在安全及有保障的情況下享受飛行的樂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