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潮州分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應以實際使用面積分別按住家用、非住家非營業用及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之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六分之一,如課稅房屋為多層式建築者,應以每層面積為計算基凖。因此,房屋即使僅供作營業登記,實際為住家使用,則該層樓六分之一面積仍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係按月課徵,只要在當月15日前申請變更為住家用,就可從當月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若在當月16日以後申請變更,則必須自次月起才可改按變更後稅率課稅。因此若您的房屋原本是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而商號已遷出且已改為住家使用,請立即提出申請改按住家用稅率課徵,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機器設備與散裝倉庫房屋稅應如何課徵
潮州分局表示,作為機器設備用之建築物,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應免徵房屋稅;而儲存原料或製成品之散裝倉庫,則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潮州分局一步說明,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並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至於當作機器設備用之建築物非屬房屋稅課徵對象。而何謂機器設備?應視該建物是否為製造過程中之機器設備,且應由稽徵機關實地查明認定,如認定確屬機器設備,應准免徵房屋稅,另作為儲存原料或成品散裝倉庫之用,其建物具散裝倉庫性質,無免徵房屋稅之適用。
稅務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增建、改建、變更使用情形,納稅義務人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變更,如逾期未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應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利用080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 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將為您詳細說明。
提醒您! 車輛出售應即向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異動登記,以免權益受損!
潮州分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以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為納稅義務人,若經查獲違反使用牌照稅法事實亦應以其為處罰對象。
該局指出,常有民眾反應對於車輛出售後,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及違章罰鍰而感到不解。依規定,使用牌照稅是以監理機關登記的車籍資料為課稅依據,車輛買賣後如果未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稅務機關仍然會以監理機關登錄的原車主為車輛所有人向其課徵使用牌照稅;該車輛因違章行駛應處罰鍰時,也會依車籍資料檔以原車主為處罰對象。
提醒您,車輛出售後,一定要到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釐正車輛所有人資料,請勿置之不理,以免權益受損。
娛樂稅繳款截止日如遇假日可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如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
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
潮州分局表示,納稅人接到娛樂稅繳款書,繳納截止日期如遇週六、週日或例假日時,可順延至假日結束之翌日繳納;如果繳款截止日非逢假日,則無延期繳納之問題。
各項稅捐繳納截止日期如適逢週六、週日,因為金融機構未營業無法繳納,繳款截止日可順延至星期一,如在該星期三當日之前繳納稅款,因未逾繳納期限2日不會被加徵滯納金;繳款截止日如遇星期五,因該日非假日,金融機構仍有營業,繳款書如果遲延至星期一繳納稅款,因已逾繳納期限2日,會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特別提醒所有娛樂業之代徵人,娛樂稅於繳納期間內繳納稅款者,按其代徵稅款金額給予1﹪獎勵金,由代徵人於每次繳納稅款時依規定手續扣領,在順延期間內繳納仍然發給代徵獎勵金;逾截止日期繳納不得扣領獎勵金。
再次提醒所有納稅人,在收到各項稅捐繳款書時,請別忘記於繳款期間內繳納!逾期繳納稅捐,除了每逾2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滯納金外,逾30日仍未繳納者,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