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非都市土地之甲種建築用地、乙種建築用地、丙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窯業用地、遊憩用地及墳墓用地等土地,於中華民國75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且合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或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都市計畫公共設施未完竣土地、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者,如供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之農舍使用且未作營業使用者,應於5月1日至5月31日向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提出申請,但已核准之案件,在原有條件不變下,不必每年重新申請。
屏縣府財稅局提醒您,土地所有權人過世或土地所有權發生移轉時(如買賣、贈與、繼承等),繼承人或新的土地所有權人應重新提出申請,經相關單位勘查核准後,土地始可恢復課徵田賦(目前停徵),超過申請期限,就要再等1年了!相關申請資訊請參閱附件資料。
使用牌照稅繳了沒?繳稅通知單提醒您!
108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已於4月30日截止,財稅局於5月17日寄送繳稅通知單,貼心提醒尚未繳納者,請快持稅單至各代收稅款的銀行或農會繳納。若稅單不慎遺失或未收到,亦請儘快至財稅局或各分局申請補發。或利用智慧型手機掃描繳稅通知單上行動條碼(QR-CODE),連結至財稅局網站申請補發繳款書。
財稅局特別呼籲:繳款書合法送達後,如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包括路邊停車)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請特別留意,以免荷包失血。
稅單經郵局寄存送達,即發生送達效力,不可輕忽。
近來有民眾反應,為何沒有收到財稅局郵寄的使用牌照稅稅單,就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的欠稅傳繳通知單呢?經查證發現,民眾雖然沒有收到使用牌照稅稅單,但有接到郵局作成的郵件送達通知書,即發生寄存送達的效力。
若因疏忽未至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稅單,以致逾期未繳納稅款,將被加徵滯納金,而且滯納期滿後仍未繳納者,還會被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但最嚴重的是,沒有繳稅的車輛行駛於公共道路,被警方或稅捐稽徵機關查獲,除補繳稅款外,尚需處應納稅額1倍以下之罰鍰,不可不慎。
財稅局並籲請納稅義務人,為了保障自身的權益,避免遺漏收取稅單造成嚴重的後果,建議辦理轉帳納稅或接到郵局作成的送達通知書時,儘快向通知書上所載的寄存郵局領取信件,以免被加徵滯納金或處高額的罰鍰。
收到退稅支票,請儘速提兌
民眾於接獲退稅支票,請儘速向銀行兌領,以免因遺失或超過兌領期限,致無法兌領。
財稅局特別提醒!退稅支票均會以雙掛號寄送退稅人,若逾發票日一年未兌領,稅捐機關必須於年度結束後辦理繳庫,退稅款一經辦理繳庫後,納稅義務人必須重新提出申請,手續較為繁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