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宏/北市報導】為配合騎樓整平路段人行空間整頓,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訂於98年10月30日起,於松江路(民族東路-農安街)、龍江路 (朱崙街-長安東路)、民族東路(林森北路-中山北路)等3處路段,實施「機車退出騎樓、整頓人行道」措施,禁停管制長度共計1.73公里。
停管處自10月23日起,將陸續透過網站、里辦公處及區公所進行宣導,並於實施路段張貼公告及設置禁止停車標誌,提醒機車騎士遵守規定不得停放騎樓人行道,自10月30日起將加強取締違規停車,為免對當地造成太大衝擊,該處也將在實施路段及鄰近巷道增設機車停車格,以提供6成以上替代停車空間。
另停管處呼籲機車騎士,為保障行人安全,機車應以牽行方式至人行道停放區停車,不可在人行道行駛,警察局也會依「機車不得行駛人行道」之規定取締於人行道上騎車的行為;同時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規定,機慢車僅能停放於機慢車停放區(格),鄰近路段亦請機車族依規定停放,以免違規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