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德南投報導
由於電動自行車不需駕照、購買容易,故交通事故與亂象頻起,全國各警察單位將自 7 月 1 日起將加強取締非法電動自行車,民眾購買合格車輛時,應向店家索取保固書(卡),如同證明書,而且務必要妥善保存。
國內現行法規自行車包含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法規均列為「慢車」,依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 69 條及第 69 條之 1 之規定,電動自行車係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 25 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 40 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 60 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而且無合格標章視為非法改裝,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現行處 3600 元至 1 萬 800 元罰鍰並沒入,民眾騎乘時應要多加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