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地價稅稅率分為一般稅率及特別稅率,其中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千分之二,而一般用地稅率為累進稅率,如果土地所有權人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區內所有土地地價總額未達累進起點地價,其稅率為千分之十,所以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為一般用地基本稅率的五分之一。
有許多民眾因子女就學或請領老人年金、老農津貼等社會福利,將戶籍遷出,致自用住宅用地遭稅捐稽徵機關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屏縣府財稅局提醒民眾,若須將戶籍遷出,至少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一人設籍於該處,以免不符合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致補稅處罰。若戶籍遷出再遷入,土地所有權人記得於每年(期)地價稅開徵40日(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者,才能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上局方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8989(總局土地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因應肺炎疫情影響,民眾可採線上申辦地價稅相關業務
因應肺炎疫情影響,舉凡民眾申辦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稅率、田賦改課、巷道騎樓用地減免、工業及加油站等目的事業優惠稅率、地價稅繳納證明或補發稅單與課稅明細等相關地價稅業務,可利用局方網頁(https://www.pttb.gov.tw/main/index.aspx)點選線上申辦→選擇申辦稅別:地價稅→選擇申辦項目並建議點選入口為「財稅局」→連結至申辦頁面請詳閱申辦注意事項後依序填寫,並檢附上傳相關資料電子檔供查核→完成後請確認送出,申辦成功後系統會顯示確認收件訊息,俟辦理完成後會以公文通知辦理結果。
另提醒民眾注意地價稅為發生在不動產-土地上之稅賦,相關資料具私產性質,為配合個人資料保護,民眾於申請繳納證明、補發繳款書、更正稅單寄送地址及課稅明細等相關資料時需提供身分證明文件供辨識身分後始可辦理;如民眾有自然人憑證、已開通作自然人憑證之健保卡,或公司有工商憑證,可直接於線上申辦時點選申請入口為財政部稅務入口網或電子稅務入口網作申請,如無前述電子身分憑證者,建議可直接選擇入口為「財稅局」以上傳紙本文件之掃描後電子檔方式申辦,如無法上傳者亦可依申辦注意事項說明,於申請資料送出後2日內檢齊附件,並註明系統回覆之申辦案號,郵寄或傳真送至稅務局或所轄分局辦理。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歡迎上局方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查詢,亦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8989(總局土地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繼承案件之查欠,可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
繼承人向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前,應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並持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至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查欠,俟查無欠繳地價稅及房屋稅,才能辦理繼承登記。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繼承案件在全國跨機關整合查欠服務實施後,持有國稅局所核發遺產稅繳清或免稅證明書之民眾,即可就近至全國任一地方稅稽徵機關辦理繼承各縣市不動產查欠房屋稅、地價稅,節省交通時間及成本。
如您有任何稅務問題,可撥打總局電話08-7338086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遺囑中將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非繼承人)具贈與不動產性質應貼印花稅票
依民法規定立遺囑方式有5種,包括自書遺囑、公證遺囑、密封遺囑、代筆遺囑和口授遺囑,立遺囑人死亡時遺囑即生效,繼承人直接取得繼承所指定遺產的效力,可直接持憑向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該遺囑非屬印花稅法課徵範圍之憑證。
惟立遺囑人所立遺囑中將其所有不動產遺贈與受贈人(非繼承人),其經持憑向地政機關申請不動產物權登記者,因其具有贈與不動產契據性質,應按金額千分之一貼用印花稅票。
財稅局提醒納稅人多加利用網路開立大額繳款書繳納印花稅,可免除至郵局購買印花稅票貼用及銷花之費時與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