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協助原住民取得資金,進行原住民族產業轉型升級,創造多元就業機會,有效建立產業永續發展環境,擴大推展原住民族產業效益,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特訂定「推展原住民創業育成補助作業要點」及作業手冊。
(一)補助對象如下:
1、年滿二十歲之原住民。
2、原住民營利法人:依法設立登記之營利法人,其負責人為原住民,且原住民社員、會員、理監事、董監事及股東人數,達百分之八十以上,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證明者。
3、原住民合作社:須政府立案,原住民社員超過該合作社社員總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者。
(二)補助項目範圍:
1、原住民族文化創意產業。
2、原住民族有機農產業。
(三)每案經費補助上限為計畫總經費之百分之七十五(須自備自籌款百分之二十五),並以不超過新臺幣50萬元為限。
(四)擬申請補助之對象,請依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作業手冊公告內容於本(100)年11月23日前提出申請補助計畫書。相關資訊請洽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柯小姐(02-26982989 分機 2592)。
二、相關申請資料(含作業要點及作業手冊等)請至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會網站下載(http://www.apc.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