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本市電視機等指定電子電器物品販賣業者回收責任及讓業者充分瞭解相關規範與分享執行經驗,臺中市政府環保局自102年4月23日起至102年4月26日止,於本市六大服務中心舉辦6場次「電子電器販賣業法規宣導說明會」,邀請轄內598家電子電器販賣業及其公會暨7家電子電器回收處理業等共同參與。
環保局表示,自100年7月1日起,電子電器採逆向回收機制,以暢通後端回收與去化管道。販賣業者在交付四機(電視機、電冰箱、洗衣機及冷(暖)氣機)新產品給消費者時,應提供消費者「無償」的廢四機回收清除服務。不得以消費者無付費或其他任何理由拒絕回收,且不得額外收費。
環保局劉邦裕局長表示,目前本市轄內電子電器販賣業計有598家,包括量販店業、百貨公司業、電器批發業、電器零售業、電子購物及郵購業等,民眾如購買新四機時,販賣業者應提供相同項目、數量、時間及相同送達地址之廢四機回收(搬、載運)無償服務,但不包含為搬運、拆卸而動用大型機具、工程或危險施工等工資。民眾如未購買新四機,但家中有待回收之廢家電等物品者,亦可與本局各區清潔隊約定時間協助清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