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芝瑞/澎潮報導】澎湖縣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行政執行滯納稅款,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行政執行處已於傳繳通知單上增設條碼,只要欠繳金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以持現金及傳繳通知單前往全省便利商店(含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來來(ok)4家)各地的營業門市繳納,每筆手續費6元。
稅捐處提醒納稅人,若在便利商店繳納任何稅款時務必請該商店在繳款書收據聯加貍掖飽A連同交易明細表妥善收執保存至少五年以上,以確保自身權益。
納稅義務人如尚有其他稅務疑義,請撥該處免付費電話0800-692000或06-9279151分機25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