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NN記者/金門報導】原民會專款補助本縣辦理「99年度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自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請符合資格之原住民逕向戶籍所在地鄉鎮公所提出申請。本縣獲補助經費計新台幣30萬元(建購住宅20萬元;修繕住宅10萬元)相關申請規定及表格,請上縣府網站參黎峇U載。
實施地區包括,金門縣金城鎮、金湖鎮、金沙鎮、金寧鄉、烈嶼鄉。補助建購住宅與補助修繕住宅,性別比率評估:男性、女性各半﹝50%﹞。期運用行政力量及志願服務團體資源,協助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家庭建購住宅、修繕住宅,以改善住宅品質,維護居家安全與健康生活。
翁伸金表示,申請人需年滿二十歲具行為能力且具原住民身分,備齊相關文件向鄉鎮公所申請,鄉鎮公所依據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中低收入戶原住民建購、修繕住宅補助要點及本實施計畫相關規定,調查申請人填具申請表並初審後,送請縣政府複審。
有關申請建購、修繕住宅者係房屋所有權人或由具原住民身分之配偶申請,並應具下列事實者,建購住宅:建購住宅未逾二年(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之直系親屬均無其他自有住宅),且不曾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
至於,修繕住宅部份,自用住宅使用年限超過七年,房屋破損、簡陋需修繕,且近五年內不曾接受政府補助者(不含內政部辦理之各項住宅貸款補貼)。其次,家庭總收入按全家人口平均分配,每人每月未超過直轄市、省(市)當年度最低生活費標準二倍者。
再則,全家人口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按面額計算之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全家人口所有之土地或房屋未逾越合理之居住空間者,且合計金額未超過一定數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