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妙如/南投報導】有關97年台21線省道豐丘路段坍塌事故及98年台16線集集段路基下陷車輛墬溪事件之慰問金發放情形。縣府社會處10日說明,豐丘災害事故,共陸續發給家屬每位罹難者86至87萬的慰問金及救助金,具原住民身分者則為92萬。
社會處長熊俊平指出,豐丘事故發生時,縣長李朝卿即趕往現場指揮及關心,並至秀傳醫院慰問家屬及發給慰問金2萬元(非本縣籍為1萬元)。前後包括縣長慰問金2萬元、行政院長慰問金20萬元、賑災基金會40萬元、省長慰問金5萬元及縣府救助金20萬元,共計發給家屬每位罹難者86至87萬元,盡力給予家屬協助。
另具原住民身分者則再加上原民會救助金5萬元,共計為92萬元。在該次事故7位罹難者中,共有2位本縣籍罹難者家屬獲87萬元慰助金,4位原住民籍罹難者家屬獲92萬元慰助金,1名非本縣籍(雲林籍)罹難者家屬獲86萬元。此外,當時縣府也特別向劉秀忍基金會爭取,由該基金會發給每名罹難者之家屬2萬元,非本縣籍罹難者則為1萬元。
此外,有關98年莫拉克颱風造成台16線路基塌陷、7部車墜溪、16人失蹤死亡事件,當時李縣長伉儷亦在第一時間內前往失蹤及罹難者家中慰問,除縣長慰問金2萬元外,並運用民間善款,發放給該次災害失蹤及罹難者家屬每名各50萬慰助金。另並陸續發放災害慰助金各20萬元、民間捐助款(行天宮)各3萬元及內政部賑災基金會救助金80萬元,共發給每名罹難者之家屬15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