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流浪動物的產生最主要是飼主惡意的遺棄及走失,有些流浪動物經民眾舉報後,輾轉送至屏科大收容所,礙於收容所空間有限,部份毛小孩只能流浪在外,屏東縣農地面積廣,務農人口多,農忙時難免會有農作物遭流浪動物踐踏或破壞,部份民眾為保護作物,而使用捕獸鋏或毒物來捕抓或毒害流浪動物,殊不知已違反動物保護法。
在現今食物來源無匱乏的生活中,食物的來源其實是可以慎選的,部份民眾利用捕獸鋏捕抓流浪動物進補,以為「吃了狗肉暖烘烘,不用棉被可過冬」,這種舊有的觀念是應該被導正的,動物保護法第14之1條規定捕抓動物,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捕獸鋏,違反者將處1萬5千元以上7萬5千元以下罰鍰,另外若因使用捕獸鋏或故意造成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屏東縣動物防疫所所長李永文指出,流浪動物只是要找一個溫暖的家,民眾若有遇到人犬衝突的時候千萬不要使用違法的方式來處理,以免違反動物保護法。本縣動物收容所有健康、可愛的流浪動物供民眾認養,舉凡認養成功的犬貓,均享有免費絕育手術、寵物登記及完成疫苗施打(犬七合一、貓三合一及狂犬病疫苗注射)的服務。流浪動物需要您的關愛,養寵物前請三思,牠是您生命中的一部分,您卻是牠的全部。屏東縣流浪動物中途之家認養專線:08-7740588分機6332 或08-7701094,歡迎民眾踴躍前往認養。
在台灣捕獸鋏導致動物斷腿傷殘甚至死亡的案例層出不窮,其中不乏台灣保育類動物。國際上更有許多捕獸鋏傷人的案例,也因此許多國家皆禁止使用捕獸鋏,歐盟更早在1995年便全面禁止。捕獸鋏,是無差別的傷害武器,只要是於陸上行走的動物都有可能受害,而其銳齒利刃往往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