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台南報導】 107年轉(契)作休耕即將開始受理申報了!考量農民申報習性及基層公所作業情形,彈性調整全國統一申報期自1月2日至2月2日止,請於全國統一申報期間,到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申報轉(契)作、休耕、種稻及自行復耕種植登記作業。
農友申報完成務請確認 以保自身權益
南區分署表示,107年轉(契)作休耕及稻作申報可一次同時申報兩個期作,或先申報第1期作,第2期作於各縣市指定的補(變更)申報期辦理,南區分署所轄第2期作補(變更)申報期嘉義縣市b為6月16日至7月15日,台南市為6月15日至7月16日,高雄市及屏東縣為6月1日至6月30日。請農戶於規定時間內攜帶戶口名簿、土地所有權狀或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於戶籍所在地公所或農會辦理申報作業。
該分署說明,同一田區在同年度內轉(契)作獎勵、生產環境維護措施、稻作直接給付或保價收購,以兩次為限,生產環境維護措施每年限申報1次,同一期作不得重複辦理收購、領取轉(契)作及生產環境維護給付。另該分署特別強調農友申報完畢,務必向公所或農會索取申報書第三聯收執,並確認申報作物類別、土地筆數、面積等相關資料無誤,以確保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