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符合政府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之住宅,納稅義務人可檢具公所核發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免徵房屋稅,以減輕稅負。
屏東稅務局進一步表示,依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政府配供貧民居住之房屋,免徵房屋稅。而為減輕國內貧民及低收入戶之經濟壓力,依財政部函釋,貧民及低收入戶住宅比照房屋稅條例第14條第9款規定免徵房屋稅。
但減免規定僅適用於低收入戶住宅,至於領有殘障手冊或中低收入戶住宅則不得適用。符合主管機關核定低收入戶之納稅義務人,可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免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房屋稅係按月核課,低收入戶收到公所核發之低收入證明時,請於減免原因發生之日起30日內提出申請,當月15日以前申請,當月適用,16日以後申請,次月起適用,越早申請越早減輕房屋稅負擔。
房屋稅、契稅網路申報輕鬆便捷,請民眾多加利用
為因應科技網路世代,提供民眾24小時不中斷的便利,辦理房屋稅網路申報及申請作業,納稅義務人及其代理人只要上稅務局網站(http://www.pttb.gov.tw)首頁→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點選申報項目:房屋稅申辦,即可辦理房屋稅籍及房屋稅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房屋稅籍證明及課稅明細表申請等服務,迅速又方便。
另契稅網路申報及申請作業亦上局內網站(http://www.pttb.gov.tw)首頁→點選地方稅網路申報→點選申報項目:動產移轉(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及房屋稅申辦。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契稅網際網路申報適用對象為納稅義務人、地政士、或依其他法令規定得執行報稅業務之報稅代理人等,除一般民眾外,須先向稅務局申請帳號登錄,以賦予其協辦網路申辦作業之權限。
此外,利用網路申辦之民眾或報稅代理人均須通過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之電子身分憑證審核確認,亦即取得自然人憑證後方可辦理網路申報作業。
納稅義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不得作為強制執行標的
有民眾詢問,弱勢民眾領取的社會福利補助,會不會被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福利津貼、社會救助或補助,不得為強制執行。納稅義務人依法領取的社會保險給付或其對於第三人的債權,係維持納稅義務人及其共同生活的親屬生活所必需者,不得為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移送執行案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各分署通常先寄發傳繳通知單通知納稅義務人繳納,若逾期仍未繳納,則進一步對其財產如存款、所得、動產、不動產或其他債權等辦理強制執行。如納稅義務人遭扣押的存款是屬前述不得強制執行情形者,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核發執行命令的分署聲明異議。
稅務局籲請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各項稅單後,應如期繳納,切勿置之不理,以免逾繳納期限30日未繳納被移送強制執行,嗣後衍生被扣存款、薪資、其他動產及不動產被查封拍賣等情事,而損及自身權益。
應納稅捐若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繳款,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鹽埔鄉張先生日前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寄發之傳繳通知書,來電向稅務局諮詢,原來是忘了繳納使用牌照稅才會遭移送強制執行。
納稅義務人應納之各項稅捐,應儘速於繳款期限內完納;如已逾30日仍未繳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行政執行署各分署收案後,會先寄發傳繳通知書,納稅義務人於接獲後,如應納金額未滿2萬元,可持至便利超商繳納,如未於期限內完納,可能會被扣押薪資、存款或拍賣義務人之財產來清償欠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納稅義務人於收到傳繳通知書時,若不慎遺失或逾通知書上所載之繳納期限,可就近洽各地稅捐稽徵機關或行政執行署各分署繳納滯欠稅款,亦可自行至郵局購買郵政匯票逕寄各分署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