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108年使用牌照稅於本年4月1日開徵,繳納截限日為同年4月30日,納稅義務人收到繳款書後,可選擇以下任何一種方式繳納:1.各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除外)繳稅。2.便利商店(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繳稅。3.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4.電話語音轉帳繳稅。5.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繳稅。6.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繳稅。7.信用卡繳稅。8.繳款書上QR-Code行動條碼專區繳稅。9.行動支付工具繳稅。10.持信用卡至財稅局、三分局或屏東監理站(使用牌照稅櫃檯)臨櫃繳稅。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稽徵機關提供了多元化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若納稅義務人於開徵期間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可跨區向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或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申請補發,以免逾期受罰。
掃描QR-code行動條碼也能輕鬆繳稅
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為更方便民眾繳納稅款,可利用智慧型手機或平版電腦掃描繳款書上行動條碼(QR-code),連結至繳稅服務網站(網址︰https︰//paytax.nat.gov.tw),免輸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等資料,選擇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或信用卡繳款,便可輕鬆又快速完成繳納稅款。
屏縣府財稅局提醒,若您使用行動條碼(QR-code)網路繳稅時,務必核對網址是否正確,並核對繳稅資料是否與繳款書記載相符,以確保完成轉帳繳稅 。
超商繳稅很方便,納稅收據請妥為保存
108年使用牌照稅於4月1日開徵, 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繳款書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來來(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並請保留交易明細表及加蓋便利商店店章之繳款書收據聯;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或遺失繳款書,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於開徵期間使用自然人/工商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或輸入車牌號碼及身分證字號/統一編號,透過便利商店多媒體資訊機查詢 列印繳納單(小白單)後,直接至便利商店櫃檯繳納
財稅局特別呼籲,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稅,稅捐機關提供了多項便捷的繳稅管道,讓民眾可以輕鬆完成納稅義務,其中以辦理約定轉帳納稅最為省時、安全又便利,只要在扣款當日結餘足夠存款,不怕應納稅款有漏繳而被加徵滯納金之虞,一勞永逸。
自108年起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
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自108年起採用長期約定轉帳、信用卡、自動櫃員機(ATM)、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網際網路或電話語音轉帳方式繳納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及地價稅者,財稅局將不再主動寄發紙本繳納證明,請保留繳稅相關資料,如有需要繳納證明,請向財稅局申請或至局方官網(https://www.pttb.gov.tw)線上申辦。
財稅局誠摯邀請民眾e起節能減紙,可採用線上、書面或臨櫃申請約定「用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經申請成功即可適用,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另財稅局提醒您,受理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繳納證明申請後會發送驗證信,請於7日內至電子郵件信箱點擊連結驗證,逾時未驗證須重新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