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限至10月31日止,請儘速於期限內繳納,以免逾期受罰;納稅義務人如未收到或遺失稅單,可電洽財稅局或進入稅務入口網站申請補發,或親洽駐監理機關服務櫃檯查詢補單繳納。
屏縣府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法規定,每逾2日應加徵1%的滯納金,惟11月1日至11月2日屬逾期繳納案件,不加徵滯納金。若逾期繳稅,每逾2日會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15%。也就是自11月3日繳稅,將會加徵1%滯納金。
利用[車號+證號],網路查繳稅真便利!
今(108)年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將於10月1日開徵,繳納期間自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開徵期間若未收到稅單,民眾可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或至便利商店補發使用牌照稅稅單,輸入車牌及統一编號,即可列印稅單繳稅。網站 (網址:https://net.tax.nat.gov.tw/),利用統一編號加車號,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以往民眾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的使用牌照稅線上查繳稅系統,原須以工商憑證方能查繳稅款,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新增認證機制,民眾只要輸入統一编號加車牌號碼,即可直接線上查繳稅款。
利用[車號+證號],超商補單繳稅真便利!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以往民眾至萊爾富、全家、統一、來來(OK)等4大便利商店kiosk補發稅單(稅額在2萬元以下),原須以工商憑證方能補發,為提供更便民的服務,下期營業用車輛使用牌照稅開徵期間,新增認證機制,民眾只要輸入車牌號碼及統一编號,即可補發稅單(小白單)在超商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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