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108年度第1批第1次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作業,已於108年10月15日上午10點在縣政府北棟327會議室公開辦理開標並決標完畢,標脫土地之優先購買權人若有意願購買,請於決標後10日內(即108年10月25日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以書面向地政處申請,以確保自身權益。
縣府地政處表示,依據地籍清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代為標售之土地,相關優先購買權人及優先順序為:「一、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二、基地或耕地承租人。三、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四、本條例施行前已占有達十年以上,至標售時仍繼續為該土地之占有人」。若主張優先購買標售土地者,應按照地籍清理未能釐清權屬土地代為標售辦法第十條規定,以同一條件的決標價格承買,並在決標後十日內檢附下列文件,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逾期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一、身分證明文件。二、預繳相當於保證金價款之證明文件。三、申請人為土地占有人者,並應檢附證明文件。四、申請人為地上權人、典權人、永佃權人、共有土地之他共有人之繼承人者,並應檢附記載被繼承人死亡記事之戶籍謄本、繼承人現戶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但戶籍謄本能以電腦處理達成查詢者,得免提出。五、申請人為基地或耕地承租人者,並應檢附租賃契約書或經法院判決租賃關係存在之確定判決書及確定證明書;如為耕地三七五租約承租人者,並應檢附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租約登記資料。六、其他經中央地政機關規定之證明文件。」
地政處表示,相關決標情形已於地政處網站主題專區之「地籍清理專區」公告,優先購買權人若有意願購買者,請於法定期限內以書面提出申請。如有疑問,歡迎電話洽詢08-7320415轉5222,承辦人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