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近日就社會福利事業、私立學校等,受贈原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用地,展開清查作業。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之土地,若符合以下三點規定:
(一)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二)法人章程載明法人解散時,其賸餘財產歸屬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三)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於移轉時可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受贈免徵土增稅用地該局均予以列管,每年辦理清查,列管土地如未按捐贈目的使用、違反各該事業設立宗旨、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捐贈人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之利益者,除追補應納之土地增值稅外,並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兩倍之罰鍰。
納稅民眾若仍有疑問,歡迎使用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396969或03-9325101轉250-254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