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度臺中市最常發生三大消費爭議類型是電信類(279件)、車輛類(254件)以及補習類(232件),臺中市政府法制局今(5)日召開記者會,消費爭議申訴案件之前三名,及其各自之三大糾紛型態,與其各類申訴案件數量前三多之業者,向所有市民作一說明、分析與提醒,希望能即時幫助市民能安心消費,俾免紛爭。
法制局長林月棗表示,市府消保官室於合併升格週年之際,統計並加以分析了去年度臺中市最常發生之前三大消費爭議類型,結果是電信類(279件)、車輛類(254件)以及補習類(232件),並在審視過程中,發現若再進一步將申訴內容分類又各有收訊不良、退費糾紛與瑕疵保固、里程數不實等糾紛問題,因此特別以消費資訊、媒體公開之方式,來提醒所有的市民,若要避免這些常發生之消費糾紛,一定要完整、充分地認知商品的內容,蒐羅正確資訊,並選擇合法立案之業者,契約攜回審閱、詳細閱讀後再簽署,更不要在業者之話術慫恿催促下就輕易先付出訂金,,就可以減少申訴案件之發生,亦能避免或減低同類消費爭議的權益損害。
林局長進一步表示,本次消費資訊公開說明中,也單純地以量為計算基準,公布了各大爭議類型申訴案件較多之前三名業者,用意在殷切期盼業者能事先即加強重視消費者權益之措施及作為,事後做好客訴服務,才能達到雙贏的消費環境與經營績效,而不是判定其為不良廠商,也請消費者注意此一資訊之真意,亦即,臺中市已升格為直轄市,市府希望與所有在臺中營業的企業經營者,共同創造消費者全國最優質的生意市場。
消保官室主任康馨壬也表示,消費者未來若還有類似消費問題,無論事前事後,均可撥打1950 消費者諮詢申訴專線,消保官室將對民眾之權益,作完整之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