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李永得副市長代表陳菊市長出席行政院會,針對行政院食品衛生管理法提出修正草案,有關「有條件開放乙型受體素標準」,高雄市政府仍堅持「肉品瘦肉精零檢出」。
新修正食品衛生管理法草案【第四章第十五條:增列第四項國內外之肉品包含腦、眼睛、脊髓、絞肉、內臟等其他相關產製品,除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安全容許標準無害人體健康者外,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目前修正草案版本與行政院日前所提「安全容許、牛豬分離、強制標示、排除內臟」政策方向悖離,修正草案第四章第十五條第四項條文明顯沒有牛豬分離,也沒有排除內臟。
修法應先有安全標準的制訂,再訂此條,突顯其本末倒置,也沒有急迫性,且依修正條文內容為空白授權,後果難料。
在修正條文中有四、五、九條說明欄引用歐盟法規,在十五條卻不引用歐盟條文不得檢出,且美國農業部於三月已修訂相關肉品出口法規,允許歐盟買主至美國進行肉品檢驗,以源頭管理維持零檢出把關,台灣不可未談即先行投降。
現行乙型受體素標準不得檢出,但已有桃園縣抽檢出萊克多巴胺高達27.5 ppb的牛肉,一旦訂定容許標準,勢必抽驗檢出量甚至達100-200ppb,難保其他家禽、家畜養殖戶不會誤用,造成管理不易,再由後端投入更多檢驗人力、物力及高額經費,將由全民買單。
所以,市本府仍堅持「肉品瘦肉精零檢出」,且建議新增條文第十五條第四項全數刪除。呼籲業者加強肉品自主管理,將持續稽查抽驗,維護市民飲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