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警察局自101年4月23日起開始加強取締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之自行車,截至目前為止計取締84件、勸導347件。
其中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4條第1款(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闖紅燈為最多件(52件),其次為第74條第2款(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逆向行駛(8件)及第73條第1款(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行駛快車道(8件)。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警察局除要求各單位加強宣導讓民眾知道外,亦會持續加強取締,也呼籲自行車駕駛人遵守交通規則;因自行車發生事故往往造成駕駛人死、傷,如100年度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共計1,054件,造成13人死亡、1,523人受傷,顯見自行車發生交通事故比例相當高。
為防止事故發生及灌輸自行車駕駛人路權觀念,導正民眾正確用路行為,彰化縣警察局也將在平面、電子媒體及廣播電臺等持續宣導道路路況訊息及執法政策,讓自行車駕駛人能知所遵循,減少交通事故發生。
另再次宣導自行車騎士,應戴安全帽,穿著衣服應以鮮艷亮麗色彩為宜,自行車應裝設燈光,以維護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