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彰化縣衛生局接獲多起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高鐵警務段函送,民眾因於高鐵列車上吸菸之案件,因違反菸害防制法均處以罰鍰。
依菸害防制法第15條第1項第5款規定: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全面禁止吸菸;違者可罰新台幣2千元至5萬元罰鍰。
有些民眾以為剛點燃菸品,尚未進行吸食動作即不構成「吸菸」,依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2款規定:吸菸,指吸食、咀嚼菸品或攜帶點燃之菸品之行為,為維護搭乘大眾運輸工具民眾的身心健康,彰化縣衛生局提醒有吸菸習慣者,勿心存僥倖違法吸菸,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