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於8月中旬以欠稅人戶籍地,採雙掛號方式補寄地價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繳款書,繳納期間改訂為今(101)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繳納期間納稅義務人可持現金到代收稅款的金融機構、便利商店繳納,或以信用卡、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轉帳等方式繳稅。
地方稅務局表示,收到補發繳款書的納稅義務人如果没有依規定在9月30日前繳納,每逾2天會被加徵稅額1%滯納金,如果超過30天仍未繳納,除加徵稅額15%的滯納金外,該局還會依規定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地址如有變更,請儘速向該局申請變更通訊地址,以免屆時收不到稅單,延誤繳納,徒增困擾。如果還有疑問,歡迎撥打該局服務電話0800-086969或(04)22585000按1接電話客服中心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