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辦理「100年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義工人員遴選」,將對於平日熱心推動環境保護事務,績效優良,表現卓越之團體及義工人員予以表揚。本縣環保局歡迎地區符合資格之團體、義工人員即起至3月31日送推薦表至環保局辦理初選作業,如有申請程序或內容任何疑問,歡迎電洽環保局,電話:336823轉 108 鄭先生。電子表格可至環保局網站(http://www.kepb.gov.tw)便民服務─檔案下載處下載。
環保局指出,這項推動環境保護有功團體及義工人員遴選表揚活動,係進一步充分運用民間環保資源,鼓勵全民參與並獎勵有功人士及團體對環保的貢獻。
參加遴選資格如下:
(一)團體類:1、經政府核准立案之團體,不含社區發展協會及社區(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2、運用當地資源進行環保工作,據以執行者。3、近三年內推動環保工作,卓有績效者。4、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團體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環保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二)義工人員類:1、受推薦之義工人員,係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職責或法律責任,並不以獲得報酬為目的,所從事之環保工作。2、三年內曾獲環保有功義工人員優等、甲等者,得參加更高等獎項(特優、優等)遴選。但未獲選者,環保署不重複頒給優等、甲等獎勵。
團體類參加遴選表揚評審項目為生活環保、環境教育宣導、環保、環保刊物或資訊、環保特殊事蹟等執行績效;義工人員類則以力行環保、協助環境教育、監督通報、推廣環境教育、環保特殊事蹟等為評審項目。
獎勵內容:(一)團體類:遴選特優三名,公立團體頒給獎盃,民間團體頒給獎盃及獎勵金新臺幣十萬元;優等三名,公立團體頒給獎盃,民間團體頒給獎盃及獎勵金新臺幣八萬元;甲等五名以內,公立團體頒給獎盃,民間團體頒給獎盃及獎勵金新臺幣五萬元。
(二)義工人員類:遴選特優五名,頒給獎盃及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優等六名,頒給獎盃及獎勵金新臺幣二萬元;甲等八名以內頒給獎盃及獎勵金新臺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