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並減少民眾任意棄養以及遺失家犬能順利回家,減少流浪狗產生而衍生諸多環境社會問題,本府自本(100)年8月1日起至101年1月31日止施行寵物登記費減免措施,已絕育寵物登記費全免,未絕育寵物登記費由原本的1,000元減免為100元。未替愛犬辦理寵物登記之飼主趕快帶著愛犬及身分證至本市特約之寵物登記站辦理。
本府6月1日起已主動至公共場所稽查民眾是否替愛犬植入晶片及辦理寵物登記,未依規定辦理之飼主皆開立勸導單並限期改善,拒不改善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截至7月底共計稽查了26隻狗,其中4隻已植入晶片,其餘未植入晶片犬隻,本府當場開出勸導單並限期改善。市府決定以強制方式約束飼主,希望飼主能對所飼養的狗擔負起責任,不想養狗時一定要送交本市流浪犬收容中心,不能隨意棄養。
動物保護檢查人員執勤時會攜帶多頻掃描器,能掃描出市面上多種廠牌晶片,若狗狗已植入晶片則掃描器上會顯示出晶片序號,若飼主未替狗狗植入晶片動物保護檢查人員會開單勸導並限期改善,蹓狗者若非飼主本人,狗狗又缺晶片則需留蹓狗者及飼主聯絡方式以便動物保護檢查人員追蹤。如果民眾為了逃避受罰不承認狗狗是自己飼養的,則狗狗會被視為無飼主之流浪狗,將被送到本市流浪犬收容中心,12天內無人認領養將面臨安樂死。
提醒養狗的飼主,一定要攜帶愛犬至本市寵物登記站植入晶片並辦理寵物登記,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