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有媒體報導臺中市議員質疑圓滿劇場預算兩千萬活動費編列標準及活動收費標準不一情事,臺中市政府文化局表示:議員所提戶外圓滿劇場兩千萬活動費,正確科目為「委託辦理圓滿戶外劇場展演大型活動或大型表演藝術活動經費」,並不單指在圓滿戶外劇場所舉行的大型活動,於此項目下支用的活動有傳統藝術節、兒童藝術節、搖滾臺中、聖誕音樂會、農曆春節活動、湖心亭假日舞臺及其他國際文化交流活動、大型活動等。
另外,圓滿戶外劇場場地租金皆依臺中市圓滿戶外劇場使用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需繳交保證金新臺幣六萬元,及場地使用規費裝臺及拆臺使用每日新臺幣二萬元;正式活動當天,售票演出每日新臺幣八萬元;非售票演出每日新臺幣四萬元。若有使用LED影像展示牆每檔期規費為新臺幣五萬元。在管理辦法第八條也規定若申請人為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者,得免繳各項費用,因此租借單位所需繳交數額依申請之天數及活動性質而定。
例,女神卡卡見面會活動主辦單位僅借用一天且屬非售票性質,故收費4萬元;蔡健雅演場會屬售票性質,使用時段包括裝拆臺4天及演出1天共計16萬元;另外伊甸福利基金會所主辦的力克.胡哲演講同為售票性質,且非由臺中市府及所屬機關學校所主辦,使用時段包括裝臺2天及活動1天,根據管理辦法仍須繳交使用規費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