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為鼓勵文化創意產業發展,特辦理「新北市102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徵件,徵件受理期間延長至102年7月12日止,歡迎「新北市」文創工作者結合產業界業者踴躍送件申請。補助計畫之內容及原則摘要如下:
一、補助產業:視覺藝術產業、工藝產業、產品設計產業、視覺傳達設計產業、設計品牌時尚產業及創意生活產業等6類。
二、補助原則:本案徵選之補助計畫,須文創業者結合產業界業者合作,方得提案,以產品之創新設計等具創意之構想送件申請。
三、申請資格:
(一)團體:團體取得產業業者同意,提出雙方議定合作同意書,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具提案資格,可報名提案。
1.團體:具新北市營業稅籍證明、或為國內登記立案並位於新北市境內之私法人、人民團體;或依商業登記法於新北市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2.產業業者:具新北市營業稅籍證明、或依商業登記法於新北市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二)凡年滿二十歲,具有行為能力之個人,取得產業界同意,提出雙方議定合作同意書,且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即具提案資格,可報名提案。
1.個人:設籍於新北市。
2.產業業者:具新北市營業稅籍證明、或依商業登記法於新北市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補助申請詳情請逕連結新北市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活動訊息/102年度文創藝術、設計媒合產業補助計畫徵件(活動延長至7月12日)查詢、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