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鑑於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危害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菸酒管理法修正規定,自今年1月1日起,酒類廣告或促銷應明顯標示「禁止酒駕」,並應標示「飲酒過量,有害健康」或其他警語。縣府籲請民眾注意相關規定以免受罰。
縣府財政處表示,依菸酒管理法施行細則規定,標示警語時,應至少以版面10%連續獨立的面積刊登,且字體面積不得小於警語背景面積1/2;另標示警語所用顏色,應與廣告或促銷版面底色互為對比。酒類廣告或促銷行為如違反上開規定,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罰。縣府財政處提醒,酒類廣告或促銷刊登,除明顯標示相關警語外,且不得有「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鼓勵或提倡飲酒」、「以兒童、少年為對象,或妨害兒童、少年、孕婦身心健康」、「虛偽、誇張、捏造事實或易生誤解之內容」、「暗示或明示具醫療保健效果之標示、廣告或促銷」或是「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情事」。 財政處表示,菸酒管理法相關規定請至財政部國庫署網站查詢,或洽詢縣府金融及菸酒管理科(電話:049-2243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