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馮國寳桃園中壢報導)第一公會創會長許連景訴說如下,桃園市第一地士公會,日前接到黃先生來電,謂其於103年間所買受觀音區之房地,與出賣人鄭小姐有所爭議,並提出其問題之所在,第一公會乃主動告知,依公會章程第43條之規定,第一公會設有不動產糾紛協調委員會,以處理消費者有關不動產之爭議,本案經理事長陳遠發、創會長許連景及常務理事廖崑量之居中調解,因當事人上班,乃利用晚間於第一公會會館雙達成和解,避免一場可能的爭訟。
第一公會創會長許連景,認為公會為具有社會公益之責任,應該善用地政士之信賴感及專業,以協助調解不動產之糾紛,乃於創會時即制定應屬全國唯一於章程制定公會之協調制度;本案在陳遠發理事長之主動處理,配合許連景曾任中壢市公所調解委員及現任桃園市政府不動產糾紛調解委員會顧問的調解經驗,以及常務理事廖崑量的專業分析及曾秘書加班協助下,使雙方很快即能各退一步,圓滿的完成和解之會議紀錄。
陳遠發理事長說,公會最適合擔任不動產之調解工作,乃是地政士皆須精通不動產多如牛毛之法令,又有實務經驗,且在社會上有基本的可信度,尤其不限上班時間,以及在調解時更能發揮私法自治及契約自由原則,所以該會特別於其公會網站之跑馬燈宣導:「不動產糾紛可以申請第一地政士公會協助調解」,以及備有定型化之申請書,乃是希望大家能善用第一地政士公會之免費義務和解制度以杜爭訟節省司法資源,謀求社會之祥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