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為讓大學院校學生於就學期間能實際體驗政府機關職場環境,瞭解勞工行政部門業務運作,特別結合大專院校實習計畫,訂定「本局接受大專院校實習生處理原則」,於102年7至8月間,提供10個暑期實習名額,每名實習生實習時數至少應達6週,每週至少4日,合計至少192小時。於5月1日至5月18日受理申請,歡迎大專院校(研究所)勞工系、法律系、社會系、社工系、公共行政系所學生把握機會,以系(所)為單位提出申請。
臺北市勞動局陳業鑫局長表示,這次提供的暑期實習內容包含參與工會輔導、勞工福利、勞工退休準備金及勞工勞健保補助等事項,參與勞動條件檢查、勞資爭議處理、大量解僱勞工保護、勞工權益基金、勞動條件及勞資爭議之處分,參與勞工安全衛生與教育訓練、勞工安全衛生檢查與處分,參與就業歧視防治、性別工作平等推展審議、就業服務促進、就業保險及職業訓練推展,參與勞工教育資訊、輔導企業與民間辦理勞工教育及文康休閒活動之推廣。
另外,陳局長也特別提醒,申請時請檢具申請書,並附上申請學生簡歷及實習計畫書,以系(所)為單位,於102年5月1日至5月18日受理期間內,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北區5樓臺北市政府勞動局或於上班時間送件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辦理,相關處理原則可至臺北市政府勞動局網站(http://www.bola.taipei.gov.tw )查詢,相關訊息請洽臺北市民熱線1999轉秘書室7041分機。
文章來源:台北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