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先到,還是意外先到?
意外傷害之範圍相當廣泛,如天然災害、職業災害及個人意外傷害等皆是。
意外傷害之分類,究其發生原因,約可分為兩大類:一為意外事故之傷害,另一為中毒。
意外事故包括溺死、車禍、跌落、燙、燒傷等,而中毒則包括各種毒物、化學劑或藥物之誤食等。
就其發生地點分類,亦可分成兩大類,一為戶外意外傷害,另一為戶內意外傷害,戶外意外傷害較多者有溺死、車禍等,戶內意外傷害較多者為燙、燒傷及中毒等。
意外傷害之後果依意外之情況及原因,而有所不同。
溺水意外如非死亡即是完全康復,又如車禍造成之死亡數雖不少但引發之殘障數則更多,因而對於意外傷害之分析,如單計算死亡資料,則不易看出意外原因之嚴重性,亦不易了解意外傷害之發生率。以意外死亡為,溺死常居高位,但如統計非死亡之傷害病例應以車禍占最高位。
若發生車禍時該怎麼辦? 提醒您,先報警後送醫。
台灣意外事故受害人權益保護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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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協助有關傷害醫療權益之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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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權益是給予懂得爭取的人。
車禍發生後,從來沒有人會先承認錯誤,人性使然。
保險公司不一定如實告知你應有的權益或理賠。
勞保局也無暇幫你各項應有理賠。
尤其失能殘廢給付更是鮮少人知道怎麼請領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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