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緒勳台南報導】梓崴公司暨亦慶營造公司負責人賴泰文,被股東○耀斌控告詐欺、二審定讞判刑八個月。由於檢察官起訴書及法院審理過程多所疏失,嚴重違反程序正義,賴泰文已在前立委李全教的協助下,向監察院陳情,並於11/17在台南永康召開記者會,請求各界協助他平反冤案,促請檢查總長提出非常上訴,暫緩執行,以免冤獄,還他清白。
賴泰文投資八千萬建造抽砂船,因亦慶公司需要資金,於是由梓崴提供抽砂船充當設定抵押擔保品,向合迪公司借款二千四百萬元,分三十期償還。分期償還一年多之後,賴泰文找過去之合作廠商○耀斌投資梓崴,言明兩到三股,每股五百萬。但○耀斌只匯入五百萬,允諾投資梓崴的資金遲遲沒有完全到位,賴泰文依照一般民間慣例,尚未完成股東登記的書面作業,但實質上已認定○耀斌的股東身份,並予其充分會計查帳權利,沒有任何財務揭示的限制。
○耀斌投資梓崴之後,賴泰文以其名下亦慶營造公司的名義,向觀光局大鵬灣管理處標得大鵬灣抽砂工程,轉發給梓崴執行。為了這個標案,賴泰文先後投入三千多萬的屢約保證金和工程款,只因大鵬灣含有量污泥,抽砂困難,不得不多次修改抽砂船設計,導致工程延誤,賴泰文資金週轉不靈而跳票。
跳票之後,○耀斌希望賴泰文立即還回其投資的資金,賴泰文面對周轉困境,仍抱持高度誠意,允諾○耀斌開立支票、分十二期歸還,但○耀斌並沒有接受這個還款方案,並向法院提出詐欺罪告訴,控告賴泰文蓄意隱瞞梓崴抽砂船有設定抵押的事實,意圖騙取他投資梓崴,將股金納為己有。
賴泰文表示,本案經二審定讞,一審判他詐欺罪六個月,二審判詐欺罪八個月,但審理過程多所疏失,且有諸多違反程序正義之嫌。
疑點1.檢察官的起訴書說當時梓崴欠債數億,認定賴泰文因為需錢孔急而蓄意詐欺○耀斌先生入股,但其實梓崴公司當時並沒有任何負債,這點有公司的流水帳、財務報表可以作證。
疑點2.法官違反程序正義,並未依法事先告知賴泰文所有罪名,所有審訊過程都是以「蓄意隱晦」的詐欺罪來質問賴泰文,最後卻以「消極隱匿」的罪名來判賴泰文詐欺,有突襲性裁判之嫌,變相剝奪了憲法保障的被告公平辯護權。
疑點3.法官判決適用法律違誤。在現行公司法裡,並沒有任何要求有限公司的負責人必須在他人入股前詳細報告公司財務全貌的義務,只規定「入股後不執行業務的股東,得行使監察權,隨時向執行業務之股東質詢公司營業情形,查閱財產文件、帳簿、表冊。」因此,不論賴泰文是否在○耀斌投資前告知他抽砂船設定抵押的事實,都沒有違反公司法規定。法官判處賴泰文詐欺,顯然與現行公司法有所抵觸。
賴泰文表示,「如果有意要詐欺,我早就跑路了。但事實上,就算被誤判詐欺,我也沒有跑路。我一個每年作十億工程的人,有必須為了五百萬去害人害己嗎?我已經去按鈴告發◎耀斌先生偽證。為了證明我的清白,我願意接受檢察官測謊,請大家來見證。」
為了爭取自身清白,賴泰文南北奔波、跑了上百趟,在許多朋友和律師的協助下,最近很多可以證明他清白的事證,這些事證當時檢察官都沒有調查。
賴泰文已於十一月九日向板橋地檢署告發○耀斌證詞虛偽,要求檢察官針對兩造說法進行測謊,還他一個清白。同時,他也在十一月十日向台南高院聲請再審,向台南地院檢察署聲請暫緩執行,以免造成冤獄。
李全教委員表示:「賴泰文是個老實的生意人,絕無詐欺他人的意圖。如果真的因為冤獄而服刑,將對他的家庭和事業造成莫大傷害。既然本案已發現新事證,法官審理過程又有所疏失,希望法院暫緩執行賴泰文詐欺罪的服刑,重新開庭審理,給他一個公平辯護的機會,以免造成不可挽回之冤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