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郭姿恬/嘉縣報導】嘉義縣財政稅務局11日表示,民眾如有受3月4日「甲仙強震」(嘉義為6級)災害達到減免標準者,請於申請期限4月3日前提出,或以電話傳真方式向該局(3622021)、民雄分局(2067403)先行報備,再補填申請單(如因交通不便或中斷也可先向各鄉鎮市公所報備),以維護自身權益。
嘉縣財稅局指出,此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範圍包括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等地方稅目,1.房屋在災害中受創,受災戶得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占整棟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2.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
3.查定課徵之娛樂業者,因災害無法營業,可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分局(處)或當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准予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
嘉縣財稅局表示,為方便災區納稅義務人申請減免各項稅捐,納稅義務人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書表及檔案下載→地方稅申請書表及範例下載相關書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稅捐減免。
民眾對災害損失地方稅相關稅捐減免事宜,如有任何疑問,可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