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縣政府推動綠建築不遺餘力,從105年1月1日起公告實施屏東縣綠建築自治條例,優先從具指標性之公有及公眾建築物作重點示範,依建築類型共分5大類及規範12項綠設施,第1類屬公有新建建築物且工程總造價達3,000萬元以上,主要應設置太陽光電板、屋頂隔熱、省水器具、自行車停車及預留電動汽機車線路等8個項目,第2類為16層樓以上之建築物,主要設置以太陽光電、自行車停車空間、乾濕分離淋浴設施、綠建材等9項,第3類為工廠且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設置項目以太陽光電及省水器具為主,第4類為公眾建築物且建築面積達2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置太陽光電、自行車停車、透水鋪面等6項,第5類為公眾建築物申請室內裝修,需設置節能燈具。
城鄉發展處長張桂鳳表示,屏東訂定在地綠建築規範主要是為順應在地炎熱氣候及節水節電,是為讓民眾享受每一棟綠建築物帶來的舒適、健康、節能又省錢,統計至目前為止已有50件申請中之新建建築物適用,其中位於屏東市區且具代表性之第1類公有建築物共2棟,為屏東客運轉運站及屏東醫院護理之家,預計明年陸續完工,符合第3類工廠共20棟,有李長榮公司、巧新科技公司、元晶太陽能公司等廠房新建案,符合第4類之私有公眾建物共28棟,包含辦公室、學校、教堂、寺廟及加油站等,預計1、2年後陸續完工,屆時讓民眾感受熱帶綠建築不只健康節能而且更省荷包。
城鄉處更近一步表示,每年新建造申請案近500件,其中約8成以上為私有建築物,為全面推動,明年度起將針對私有住宅研擬「屏東厝」法令,主要以順應熱帶氣候改善一般透天厝濕熱環境,並因應本縣高齡化趨勢打造高齡樂活空間,以一棟三層樓透天為例,外牆部分以深陽台或複層外牆阻擋太陽直射熱,降低室內溫度,一樓車庫或屋頂設置太陽光電設施或植栽綠化,增加綠能面積及美化市容,也規範高齡樂活空間及友善設施,未來縣內公私有建築物不只融入綠建築概念,還能順應屏東在地環境氣候,達到節能、安全、樂齡及為民眾省荷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