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5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某鄉長候選人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檢察官李仲仁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內埔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經詳實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2日指揮內埔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候選人之樁腳郭OO住處執行搜索,扣得疑似選舉人名冊等物,並傳喚樁腳王OO、郭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選民共計繳回賄款新台幣(下同)3,000元。案經承辦檢察官李仲仁及協辦檢察官陳于文訊畢後,認被告即候選人樁腳王OO及郭OO共同涉嫌以每票500至3,000元不等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於107年11月13日認被告即樁腳王OO,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另樁腳郭OO,檢察官諭知交保10萬元,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檢查獲鄉長候選人 樁腳現金賄選聲押
屏東地檢署於107年11月5日接獲檢舉情資指屏東縣某鄉長候選人疑涉嫌現金賄選案,檢察長旋指派主任檢察官莊玲如成立專案小組,指揮屏東縣警察局恆春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偵辦。經蒐證後,承辦檢察官於107年11月13日指揮恆春分局及屏東縣調查站,對該候選人之樁腳古OO住處執行搜索,扣得選舉人名冊、背心、宣傳單等物,並傳喚樁腳古OO及相關人員到案釐清案情。案經承辦檢察官莊玲如訊畢後,認被告即樁腳古OO涉嫌以每票1,000元之代價,向選區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對有投票權人交付賄賂罪嫌重大,另選民朱洪OO涉嫌收受樁腳古OO交付之賄賂,涉犯刑法第143條第1項罪嫌重大,於107年11月13日認被告即樁腳古OO、選民朱洪OO,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及與尚未到案之證人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嗣於翌(14)日經法院裁定被告即樁腳古OO交保5萬元,選民朱洪OO交保1萬元。全案仍持續深入追查偵辦中。
屏地檢再次向民眾呼籲,若發現有賄選情事,請民眾發揮公民意識「檢舉賄選,人人有責」,撥打檢舉專線0800-024-099,撥通後再按4即有專人立即處理,對檢舉人身分絕對保密,並籲請民眾勇於檢舉賄選拿獎金。另署方於近10年來,就檢舉人檢舉情資而查辦賄選案件成案並已核發檢舉獎金件數,合計112件,獎金數額高達4仟2佰76萬2,500元。檢方再次重申署方查辦賄選的決心,期盼與屏東鄉親共同為建立一個乾淨、公正、無賄的選舉環境與選風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