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善化報導)真好康,二十歲年男子看報紙小廣告找工作,上頭寫著輕鬆賺錢、免經驗、供吃住、日領,每完成一件案子就有傭金2萬元可拿,趕忙依約到中壢應徵,老闆見面先購買一套西裝給他,上工只是叫他去將婦人的手提袋拿回來即可。原來自己竟是淪為詐騙集團的車手,還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
善化警分局指出,陳文良、男、77年次、無業、桃園縣人、經查有竊盜、毒品等前科資料,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夥同詐欺集團,在8日晚間18時野H電話向蘇姓被害人供稱他係為郵局人員,並向蘇姓婦人聲稱說有1名男子要領取蘇姓被害人(58歲、新市鄉人)帳戶內之金錢。
蘇姓被害人回稱她並沒有開戶,隨即陳嫌再假冒是刑事局偵七隊人員,向蘇被害人稱她在台中郵局開戶之帳號要凍結,並又向蘇姓被害人說詐欺集團以妳名字開戶,並謊編有一公司(一心顧問)股東陴Q萍,利用老鼠會方式,在妳三重之臺灣銀行開戶之帳號內,進出新台幣800多萬元要妳負責,出事情後他們都指稱妳是該公司股東。
台北地檢署以第2次發通知書至臺北地址,妳都有簽收但都沒有出庭等語,使其蘇姓被害人驚慌,陳嫌並又將電話轉接給事先安排好的同夥假冒檢察署檢察官,並以非常生氣口吻,對蘇姓婦人說妳都找藉口脫罪,今日一定要發拘票及凍結妳的帳戶。
陳嫌隨即又將電話轉接給自稱刑事局偵七隊陳隊長,並向蘇姓被害人表示:檢察官如果凍結帳戶,1年半之內不能提領,自稱陳隊長之人稱檢察官凍結帳戶最快1天,最慢3天,現提領現金由台北地檢署指派劉國宏書記官前往拿取,陳嫌並於8日晚間18時頂P蘇姓被害人約在臺南縣新市鄉南科三路與環東路口旁藍球場。
假冒地檢署書記官,配戴偽造服務證(法務部台北地檢署服務證;單位監管科、姓名劉國宏、職稱書記官),要向被害人收取現金新台幣70萬元、並將行動電話1具拿給陳嫌,並交付1張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監管科文書,讓被害人簽名之後就離開。被害人又於8日20時部A接到該檢察官來電,稱再來執行第2步驟,要姓被害人向臺灣銀行以質借方式,借款新台幣70萬元,並要蘇員家中電話不要掛斷,並帶行動電話出門。
被害人覺得奇怪,遂向隔壁借電話打給刑事局偵七隊朋友,才知遭詐欺集團詐騙,遂打165報案,轉知善化分局處理,新市分駐所受理轉報後所長陳俊欽率警員陳育義、楊仲弘、韓志陽等人兵分二路前往第二次交款地點(臺南縣新市鄉南科二路與南科南路口)埋伏將陳嫌逮捕偵辦。
陳嫌遭逮後否認上揭犯行,並稱:他是於7日上午看報紙小廣告,上頭寫著輕鬆賺錢、免經驗、供吃住、日領,便依報紙上的電話撥打,接電話的一名男子叫小李,相約在中壢市錢櫃KTV見面,當我問起是何工作性質時,小李要我什麼都別問,只要照他所說行事即可,每完成一件案子就有傭金2萬元可拿,陳嫌不疑有他,搭上小李的車後隨即帶往各地市集吃吃喝喝,並購買一套西裝給陳嫌穿,8日上午一路南下到台南,小李指示我等會只要負責將婦人的手提袋拿回來即可,並且再次取款時就遭警方逮捕,小李卻趁機逃跑不知去向等語。
陳嫌供稱:他是單親家庭,與父親及祖父住一起,其父在工廠工作薪水微薄,母親已改嫁,上有一姐,他是獨子,現於夜市幫乾媽經營攤位,一個月2.8萬元薪資,又逢與女朋友熱戀中,經濟開銷重,入不敷出,故才買報另尋其它工作,沒想到傭金都還沒拿到就被警方逮捕,陳嫌直呼倒楣。陳嫌所為顯觸犯刑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全案報請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