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屏縣府財稅局於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以下稱屏東分署)設有9大便民服務措施。有感於資訊技術進步、消費型態改變,為使民眾繳納稅金或申請稅務需求時,不用再奔波往返於財稅局與屏東分署間,便能享受「一次辦理、二處服務」的便捷服務,本局與屏東分署進行整合雙方行政資源,攜手合作提供跨機關便民服務並擴大駐點服務事項,除原有的代收移送執行案件欠稅款(現金繳納)外,提供更多元便民服務項目:
1.地價、房屋稅分單申請書。
2.稅單送達通訊地址變更申請書(限自然人申辦)。
3.稅單補發(限自然人申辦)。
4.天然災害減免申請書。
5.房屋拆除坍塌申報書。
6.收受申訴書。
7.轉帳納稅申請。
8.信用卡繳納移送執行欠稅款。
提醒您,若對上述項目有申請需求,可至財稅局或屏東分署,只要出示身分證明並提供相關資料即可受理,民眾如對欠稅執行仍有疑問,歡迎撥打服務電話(08)7338086或上財稅局網站(https://www.pttb.gov.tw)查詢。
欠稅車輛經核准分期繳納使用牌照者於分期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免罰
欠稅車輛無論是路邊停車、收費停車格停車、或被警察機關以超速等行車違規當場取締或逕行舉發,都是屬於使用公共道路的範圍,只要逾課稅年度未繳清稅款,即會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規定裁處違章罰鍰,每次查獲按應納稅額處0.3倍罰鍰,最高累計裁罰0.9倍。
提醒義務人,如經濟狀況困難或因天災、事變致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一次完納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者,請速至行政執行署於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得酌情核准其分期繳納,分期繳納期間如期繳納者,尚難認為有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1項所稱「滯納期滿」之情形,從而於各該繳納期間內使用交通工具,無該條項處罰規定之適用。
行動支付繳稅更多元,快速又便利
為便利民眾繳納稅款,自109年12月23日起,導入台灣票據交換所eFCS平台(金融業代收即時服務平台)之行動支付工具,已陸續開放「嗶嗶繳」APP、「LINE Pay Money」、「悠遊付」APP及「橘子支付」APP代收屏東縣地方稅款。
財稅局進一步表示,使用「嗶嗶繳」APP、「LINE Pay Money」、「悠遊付」APP及「橘子支付」APP繳稅,須先完成註冊,設定完成後,只要是屬於屏東縣地方稅款在繳納期限內,掃描稅單上的三段式條碼,依照步驟操作即可完成繳稅,方便又快速,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有關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移轉免徵,修法進度報您知
為因應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79號解釋,有關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且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者,應比照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被徵收前移轉免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積極擬定土地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已於今年度4月15日行政院會議通過,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於修法期間,民眾如申報移轉供公共設施使用之非都市土地,且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請依法提起復查程序」,變成稅捐核課未確定案件,財稅局將逐案列管,俟修法完成後,如經需用土地人證明,符合免徵規定者,將已繳納之稅款辦理退還,以保障納稅義務人權益。
詳細資訊請參考財政部新聞稿 https://www.mof.gov.tw/singlehtml/384fb3077bb349ea973e7fc6f13b6974?cntId=9f83e7dca296421d8e7d31d214101722
若您仍有疑義,可以直接向財稅局或所屬各分局洽詢,或請撥打免費服務專線0800-875959,將有專人您服務,亦可上網查詢,網址為:www.pttb.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