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促進國內製酒產業發展,提升酒製造業者品管專業能力,財政部委託財團法人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於110年8月5日至6日、8月25日至26日及9月16日至17日假該所辦理「酒品檢驗實務班」3班次,每班次計2天,培訓對象為酒製造業相關從業人員,課程內容為水質、澱粉、還原糖、甲醇、乙醇、糖度、防腐劑、塑化劑、固形物及抽出物含量、鉛、二氧化硫、雜醇油、酸度及色度等檢驗方法介紹、簡易儀器校驗介紹及操作實習。參訓總費用為新臺幣(以下同)5,000元,其中由財政部國庫署負擔三分之二,參訓學員每人僅需負擔1,700元。名額有限,有意參加者請把握機會,從速報名,以免向隅。
因應中國大陸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開班日期倘遇行政院發布停止集會及訓練相關活動訊息,將停止辦理本課程,開課時間另行通知;開課前14天內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應居家隔離、居家檢驗、自主健康管理,或有發燒、咳嗽、上呼吸道症狀及疑似症狀者,請勿至該所上課。
申請參訓等相關資訊請洽詢專線03-5223191分機706吳小姐或707盧小姐。(本新聞稿轉載自財政部國庫署)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無法如期繳納房屋稅者,繳納期限展延至6月30日
110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提醒民眾記得繳納,以免加徵滯納金。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等事由,導致無法於繳納期間繳稅的民眾,本年度房屋稅繳納期限可以展延至同年6月30日;符合資格的民眾無須事先申請,但應於繳納期限內,檢具身分證明資料及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連同房屋稅繳款書,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財稅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如因減班休息致經濟困難),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1次繳清稅款者,得依稅捐稽徵法第26條相關規定,於規定繳納期間(含展延期間)內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
民眾如有其他疑義,歡迎撥打財稅局免費服務電話 0800-877979 或08-7338086轉212~219、221~224洽詢,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