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范家豪/屏東報導】 為因應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全國第三級警戒期間延長至110年7月26日,屏東地方法院同步延長並局部調整相關防疫措施如下:
一、調整暫緩開庭措施,遠距視訊開庭優先,實體開庭加強防疫
1.優先採行遠距視訊開庭:基於防疫優先原則,若個案符合遠距視訊之法令及軟硬體設備條件,且能維護當事人及關係人合法權益之情形,優先使用遠距視訊方式開庭。
2.實體開庭加強防疫措施:(1)具時效性(如已定期宣判或羈押中被告案件)、(2)緊急性(如證據保全事件)或(3)法官認有必要時,得實體開庭。若採行實體開庭,為保持安全社交距離之相關措施:(1)在庭人數控管:明定每一法庭審判活動區及旁聽區可容納之適當人數,(2)座席安排:法庭審判活動區需保持安全社交距離或設置隔板,旁聽區採間隔座,(3)若在庭人數超過可容納之適當人數上限時,將更換至較大法庭,或若超過上限之人數,則增開延伸法庭等遠距視訊方式進行。
二、暫停受理公證結婚之請求,其他公證業務除具時效性、緊急性或其他認有即時處理之必要者採預約登記方式(電話:08-7550611轉1323,傳真:08-7550673)。
三、單一窗口實施人流管制,同時間入內洽公之人數不得超過5人,請民眾持號碼牌依序於戶外等候叫號辦理。
四、取消訴訟輔導臨櫃服務,僅提供電話或視訊諮詢(電話:08-7550611轉分機1302,各視訊諮詢地點請至屏地院官網查詢);其他服務請盡量以郵寄、線上或多元化繳費等方式辦理。
五、法律扶助基金會屏東分會暨屏東律師公會於該院駐點之律師諮詢服務均暫時停止服務。
六、進入該院應配合量測體溫、手部消毒、全程佩戴口罩,並於各院區入口處以掃描QR-Code「簡訊實聯制作業方式」線上登記,未攜帶手機民眾,應填寫紙本「健康聲明及實聯制登記表」。㈠如有下列情事者,請勿進入該院:1.過去14天内曾與COVID-19之確診個案接觸者。2.過去14天內曾出國者。㈡如有下列情事者,由該院同仁引導至隔離安置區由專人處理:1.過去14天內本人或本人之家庭成員(或密切接觸者)曾與COVID-19之疑似感染者、居家隔離者或居家檢疫者接觸。2.過去14天內有發燒、咳嗽或呼吸急促等症狀者。
七、加強同仁之自主健康管理,除要求同仁應每日登載「員工溫度量測自主管理登錄系統」外,亦請單位主管隨時關懷同仁健康狀況。
八、屏地院院區之辦公場所、公共區域、廁所、法庭、櫃檯、電梯等處,均持續定時進行消毒清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