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98年度原住民自費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計畫,自即日起至98年12月15日止受理申請!
(一)補助對象:設籍本縣滿六個月且年滿18歲以上55歲以下之原住民。
(二)補助資格:自本(9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15日間自費參加大貨車、聯結車、大客車等職業訓練合格並取得駕駛執照者。
(三)補助次數:每人限補助1次,如曾獲得政府訓練經費補助者,不得重複申請。
(四)補助類別及金額:(單位:新台幣元)
1.大貨車 5,000
2.聯結車 5,000
3.大客車 5,000
備註:若實際繳納學費低於補助金額則以前者補助之。
(五)申請補助應檢附資料證件:
1.申請表。(附件一)
2.切結書。(附件二)
3.6個月內之戶籍謄本及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4.訓練機關(單位)繳費收據正本。
5.駕駛執照影本1份。
6.郵局存摺封面影本1份。
(六)受理地點:桃園縣政府原住民行政處或各鄉鎮市公所
(七)受理期限:98年1月1日至98年12月31日止,惟補助款經費用罄時即停止受理。
相關文件下載:http://www.tycg.gov.tw/main/news_detail.aspx?sn=20513&type_code=01&input_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