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琨璋/台南報導)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民進黨籍市議員梁順發、蔡秋蘭指出遭受中央黨部中常會以涉嫌跑票為理由,擬提報中評會處以開除黨籍處分,他兩甚為不解,因而提出以下理由以表清白。
(一)、台南市正副議長選舉前,黨團要求簽署不跑票承諾書
,當時黨團並未決定正副議長參選人選要黨團成員如何 簽署?何況未就職市議員職務,就填寫辭職書,如何對選 民有所交代,何況簽署不跑票承諾書可能涉及違法,黨團、黨中央若以不簽署(不跑票承諾書、辭職書)就認定跑票,根本就是違反民主基本精神。
(二)、投票過程亮票行為涉及違法,不能將『不亮票』與『跑
票』劃成等號。
(三)、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有27席黨籍議員及3席無黨籍議員,議長選舉開出30票,黨團及黨中央卻針對我等6人祭出黨紀處分,試問若處分之6人跑票,其他6票又是何人投給民進黨議長候選人?
(四)、民進黨台南市議會黨團、中央黨部中常會均已做出黨記處分,目前僅待中評會做最後定奪,若中評會執意做出不公裁定,梁順發、蔡秋蘭兩人不排除尋求司法途徑及方法,於爭取個人清白,最後呼籲民主進步黨中央黨部不要假『民主』之名行『專制』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