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委會研提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在立法院朝野立委的指導與支持下,終於在立法院第7屆第7會期院會三讀通過,施行日期將由行政院另行訂定。
本條例重點說明如下:
一、為增加民眾運動消費意願,政府得補助參與或觀賞運動消費支出。
二、為協助運動事業取得推展運動業務所需資金,主管機關應建立運動產業發展投資之優惠融資管道及信用保證機制。
三、為開拓績優運動選手就業市場,訂定運動事業或營利事業聘用績優運動選手從事運動推展工作,其薪資支出最高可獲補助30%,期間並以5年為限。
四、營業稅及營所稅之減免措施等。
本法案通過後,一方面能強化業者服務品質及競爭力,形成規模經濟並帶動市場成長,以提升產值及就業人數﹔另一方面可擴大參與性及觀賞性之運動人口的比例及消費;進而減少之健保醫療支出、增進民眾生活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