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第39次性別工作平等會評議台灣民主基金會因涉及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員工處以降職的不利對待,臺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會認為其漠視員工性別工作平等權益,處以新臺幣5萬元罰鍰。
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今年6月接獲原擔任該基金會國外組主任的勞工申訴,主張其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復職即被降任為研究員,經勞工局充分審酌雙方陳述意見及舉證後發現,申訴人的考績表現一直優良,且勞動契約歷年皆明載其職務為國外組主任,待遇亦與主任薪資級距相符,而基金會卻辯稱申訴人實際是國際合作組專任研究員「兼任」主任,調動只是請其「免兼」,且申訴人之勞動契約屬一年一聘,故每年對於職務的調動本來就屬正常等語,觀其抗辯及舉證實屬勉強,基金會降調之舉皆明顯與員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因素有關。
陳業鑫局長強調,雖然勞動契約看似一年一聘,但其實該職務為常態性設置,實為不定期契約,雇主不應以組織管理需要隨意進行職務調整,且只要符合性別工作平等法第3條之規定,係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薪資者,即可依同法申請,如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且屬定期契約的勞工朋友也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的權利,台灣民主基金會的理由皆於法無據。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竭誠歡迎企業雇主或民眾針對申請育嬰留職停薪等促進工作平等措施,有問想了解的部分,可洽詢1999分機7023就業安全科,獲得更進一步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