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勞工局陳業鑫局長表示,為了照顧維護適用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規定工作者的工時權益及健康,由北市勞工局研訂之「臺北市政府核備勞基法第84條之1約定書審查基準」,歷經預告程序及聽證會議,廣納各界意見,經過彙整與評估後,完成法制作業程序,將分為二階段實施,第一階段於今日(100年9月30日)公告實施。
陳局長進一步說明,於第一階段實施之對象共計37類,其中2類部分實施,實施對象包含保全業駐衛及系統保全人員、醫療保健服務業(含國軍醫院及其民眾診療處)相關醫事技術人員及檢驗人員、房屋仲介業之不動產經紀人員、會計服務業僱用之會計助理人員及會計師、廣告業僱用之經理級以上人員及創作人員、客務企劃人員…等工作者。而第二階段實施之對象則為「中央部會之首長駕駛」、「保全業之運鈔及人身保全」及「航空業前(後)艙人員」,預計於10月底前實施。
陳局長強調,審查基準實施後,除了將給予相關事業單位進行宣導,並指導事業單位主動與過去已簽訂約定書之勞工重新簽訂約定書內容,以符合基準規定,勞工朋友亦可向雇主主動要求重新簽約;此外,勞工局將加強相關事業單位的勞動檢查,一旦發現雇主未依基準規定,而使勞工有超時工作等違規情形,必從重處分,最高可至新臺幣30萬元,以徹底落實審查基準的決心。
陳局長呼籲雇主不應濫用責任制概念,藉以合理化過長的工作時間制度,甚而危及勞工生命及其家庭幸福,造成公司、產業及社會人才的損失,此非勞工、企業之福。期待透過審查基準的實施,改善勞工身心健康及福祉,逐步達到友善職場的目標,建構安全有尊嚴的優質職場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