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民政局於民國98至9月起所接受熱心人士指定「民政業務推廣」的捐款,報載所指疑似濫用民眾捐款帳戶吃喝一節並非事實,且有誤導之嫌,特予澄清。
民政局自98至100年度接受三筆民間捐款合計250萬元,捐款者指定贈予民政局「民政業務推廣」。民政局運用該等捐款,均是本著感謝捐款者的精神,依捐款者指定項目,協助民政機關支援辦理區里行政、宗教禮俗等業務,舉凡防救災的推動預防、宗教與熱心公益團體資源的整合與運用、禮俗業務的推廣等公務預算的不足與應急,期能發揮業務推廣最大的效益目標。
民政局「民政業務推廣捐助款」之支出並無不法,其使用符合指定用途,相關之支出憑證並經臺北市審計處審定在案;有關臺北市審計處99年度審核報告所提意見,係針對臺北市政府有關民間捐款之制度規章及收支運用未臻妥適,提出請臺北市政府檢討之意見,臺北市政府於100年9月30日召開「臺北市政府各機關對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辦理99年度臺北市地方總決算審核報告所列重要審核意見辦理情檢討會議」,會議結論三:「有關民間捐款之制度規章及收支運用未臻妥適…,爾後類此案件各機關應謹慎妥處,並請財政局研謀一致性之通案規範及具體改進措施,俾健全本府整體規章制度及控管機制並供各機關遵循辦理…」。
有關98至99年度的支用成果,民政局秘書室業依規定於100年10月26日公告執行明細,爾後民政局於預算籌編時將研議及時納入編製年度計畫預算,並依臺北市政府頒定之民間捐款規範辦理,以免被外界誤解有不法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