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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衛生局重視民眾個人資料保護,業於101年1月18日辦理「局所員工個人資料保護法教育訓練」,並已將因公務持有民眾個人資料的檔案名稱(個資盤點資料)於衛生局、所網站公告,供民眾上網閱覽。
近年來電話詐騙集團橫行,垃圾廣告充斥信箱…等現象,此乃個人資料未保護好之後遺症,個人資料保護法已於99 年5 月26 日公布施行,此法施行後此等不正常現象將可大大改善。
為做好此項工作,本局特別於101年1月18日(三)辦理本局與18鄉鎮衛生所人員的個人資料保護法的教育訓練,共有69位員工參訓,以因應個資法施行後,公務人員該注意事項,以免有違法之虞。本局並已將因公務持有民眾個人料的檔案名稱(個資盤點資料)分別公告於衛生局所網站/政府公開資訊/6-1項下,供民眾上網瀏覽。
依據個資法第17 條規定,公務機關應將保有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個人資料類別等事項公開。簡單說︰政府機關因執行公務所保有民眾個人之相關資料如︰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等,就必須依規定辦理公開義務,讓民眾知道保有之理由、用途,否則爾後將民眾個資洩漏,將負民事賠償甚至刑事責任。
公務機關應辦理公開作業,以使當事人有知悉之機會,以行使個人資料之自主決定權,避免人格權受到侵害。如何辦理公開作業,依據個資法第17 條規定:「公務機關應將下列事項公開於電腦網站,或以其他適當方式供公眾查閱;其有變更者,亦同:一、個人資料檔案名稱。二、保有機關名稱及聯絡方式。三、個人資料檔案保有之依據及特定目的。四、個人資料之類別。」
衛生局局長羅財樟表示︰個人資料保護法對於公務人員影響更是深遠,若未做好此項工作而造成民眾的困擾,甚至損失將受民事、刑事責任,不可不慎,呼籲局所公務員勿因個人一時之疏失,造成民眾損失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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